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还能否办理用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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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强[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15年第5期58-58,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问题: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为住宅。随后,甲公司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公司请求将该宗土地的用途转变为商住。对此,登记机构能否为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关 键 词:土地抵押 抵押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机关 变更手续 土地用途 登记机构 公司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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