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享受“不用证明”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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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宪祥 

机构地区:[1]贵州

出  处:《紫光阁》2015年第6期80-80,共1页

摘  要:一次去朋友家吃饭,朋友家大伯讲述了一件事,他四十多岁了没有结婚,买个房子办个过户,一去说需要未婚证明.他跑去民政局开了个未婚证明,回来又被告知需要办个计生诚信证明.无奈跑去计生办,计生办说你都没结婚,哪来的计生诚信证明!

关 键 词:未婚证明 特权 享受 群众 计生办 民政局 朋友 结婚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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