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累犯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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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缐杰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15年第11期33-37,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行为人十八周岁前后,犯不同种类数罪的,能否认定累犯,关键要看十八周岁节点的犯罪,是否是故意犯罪,是否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行为人十八周岁前后基于相同故意实施数个同种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十八岁前的行为对认定犯罪起最终决定作用,不能认定为累犯。如果十八岁后的行为对认定犯罪起最终决定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累犯。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行为时间持续跨越十八周岁的情况,是认定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认定成年人犯罪,视具体案情而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以构成特殊累犯。毒品犯罪再犯不构成特殊累犯,但有些情况下可以构成一般累犯。

关 键 词:未成年 跨刑事责任年龄 累犯 毒品犯罪再犯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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