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将对铅蓄电池征收4%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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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有色冶金节能》2015年第3期5-5,共1页Energy Saving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

摘  要:财政部发出通知,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通知指出,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关 键 词:征收范围 铅蓄电池 消费税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 锂原电池 镍氢蓄电池 氢镍蓄电池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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