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必要性及其具体建构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晓玲[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出  处:《学习论坛》2015年第6期73-77,共5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诉讼司法政策研究"(12CFX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部行政行为是不能寻求司法救济的,这在2014年11月1日修订,拟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仍可窥见。然而,在探究国内外运行现状,厘清历史与现实交互碰撞,分析理论与实务界对其的诸多诟病后,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公务员的合法正当权利受到侵害后,理应获得司法保障。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并对其提出客观可行的建构方案,不仅对于公务员群体权利保护的实现,而且对于整个中国行政法治美好图景的建设,意义不言而喻。

关 键 词:内部行政行为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司法审查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