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主体意识:现代社会治理的技术基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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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孟营[1,2,3,4]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北京市社会学学会 [3]中国社会学会 [4]北京厚德社工事务所

出  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82-86,2,共5页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摘  要:现代社会治理相对于传统统治模式或传统社会管理方式而言,其最核心的特质乃是公共权力主体多元化,政府和政府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均是有资格的治理主体,但是有资格的治理主体未必是合格的治理主体。有资格的主体要成长为合格的主体,其关键前提是该主体已经确立治理主体意识,这一意识包括三个层面:现代责任意识、现代理性意识、现代操作意识。现代操作意识是现代理性意识的基础,现代理性意识是现代责任意识的基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如何让公民和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生成主体意识,治理主体意识并非自动生成,其最终确立需要坚持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共同推进的策略。

关 键 词:社会治理 治理主体 主体意识 

分 类 号:C91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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