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机构编制及其事权划分之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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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旭辉[1] 

机构地区:[1]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7-8,共2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香港警察专业素养与警察机构编制及其事权划分关系甚大。本文旨在研究香港警察机构编制及其事权划分,为我国修改《人民警察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借鉴参考。〈br〉 总体而言,香港警察机构编制及其事权划分有两大特征:一是机构设置在纵向上分为四级架构,根据不同警情依法动态调整;在横向上根据事权不同,分级分类、因地制宜。警务监督、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三大事权由高层垂直管理,行动、刑事、交通等三大核心业务实现警力下沉。二是正式警察、文职人员、辅助警察等三大警务主体职衔合一、相互协作、实行分类管理。

关 键 词:香港警察 事权划分 机构编制 《人民警察法》 警务监督 专业素养 公安改革 机构设置 

分 类 号:D676.58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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