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机关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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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小武[1] 

机构地区:[1]江西警察学院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19-21,共3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 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 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

关 键 词:基层公安机关 辅警制度 江西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警察执法 履行职责 警务活动 犯罪嫌疑人 

分 类 号:D631.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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