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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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巍[1] 陈君[1] 夏令强 张晓洁 

机构地区:[1]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上海200052 [2]总后丰台综合仓库药材供应站

出  处:《海军医学杂志》2015年第3期273-275,共3页Journal of Navy Medicine

摘  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1]。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质量原因以外的一概不予退药,在现实中会引起很多纠纷,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而如果不遵守《规定》,像超市商品一样完全接受退换,也存在一些问题: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如果将退回药品再次使用,可能会侵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用药事故;如果将退回药品销毁,医院损失过大,会加大医院经营成本。

关 键 词:门诊 药房 退药 

分 类 号:R952[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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