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需要扎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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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峻[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出  处:《党政干部参考》2015年第11期33-34,共2页

摘  要:瓦联网扩张了个人权利释放了新的潜力 互联网削弱了个人对诸如超市、集市及报刊等传统渠道的依赖,可以直接面向交易对象或公众,这就使得个体进入一项法律关系的成本大为降低。无论是开设网店、在社交网站处理个人闲置用品,还是发布博客和微博,都增加了自我选择的机会,打破了传统集成服务模式的垄断地位。由此,只要有某项需求,通过互联网,总会发现某项供给满足这一需求。

关 键 词:互联网 法制基础 个人权利 交易对象 法律关系 社交网站 自我选择 垄断地位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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