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基于天津、四川、江苏的基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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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锐捷[1] 赵亮[2] 王慧敏[1] 

机构地区:[1]农业部 [2]农业部经管总站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1期29-31,共3页

摘  要: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内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目前,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也面临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其有效实现形式。

关 键 词:土地集体所有 有效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制度 粮食产量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确权 土地承包经营 职业经理人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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