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实践及法律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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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智[1,2,3] 黄延信[1,2,3] 夏英[1,2,3] 余葵[1,2,3] 胡顺平 黎阳[1,2,3] 王刚 

机构地区:[1]农业部经管司 [2]中国人民大学 [3]中国农科院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3期22-25,共4页

摘  要: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现实必要性 (一)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需要。在国内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地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迅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58.9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2.2万亿元,村均369.3万元。

关 键 词:成员资格 大城市郊区 账面资产 产权归属 土地征用补偿 户籍登记 国内宏观经济 收益分配权 资源性资产 村集体资产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F321.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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