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避风港规则在3D打印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移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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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亮[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5期35-40,共6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D打印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14BFX0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赢创知识产权研究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3D打印技术预示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如今,这项技术已在诸多领域得到初步应用并且成效显著;然而,该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挑战着现有专利制度。3D打印专利侵权判定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适用避风港规则在适用目的、适用模式和法律依据上具有一致性;因此,避风港规则的移植是可行的。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援引避风港规则实现免责的理论前提是3D数字模型属于作品,并且其著作权应当属于专利权人;其适用条件包括3D数字模型专利权人已经发出了合格的通知,并且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关 键 词:3D打印 专利侵权 避风港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3D数字模型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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