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兼施”视野下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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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冬[1] 类延强[2]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山东青岛266000 [2]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出  处:《净月学刊》2015年第3期106-110,共5页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摘  要: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架构下,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机关的经常性职能活动必须依法而行,遵循善治的目的。因此,行政决策应当实现法治化。具体而言,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构应当依循硬法规制与软法治理的两维向度展开,前者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与行政决策责任机制,后者的机制构成与表现主要是彰显开放、协商与回应等品格的基于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与多元意志平等协商的信息公开机制与公共参与机制。

关 键 词:行政决策法治化 硬法规制 软法治理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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