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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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英娟[1]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15年第3期35-55,共21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法学视野下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9BFX02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食品安全合作监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PJC088)的资助

摘  要:2015年4月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认了2013年机构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食品安全领域多部门监管的格局仍未改变,如何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依然是中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绩效不可回避的挑战。基于合并成本、国情因素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复杂性的考虑,单一机构体系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中国多部门监管的所有问题。相比之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更加现实可行。鉴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促进和完善监管部门阃的协调合作,必须确保立法授权的明确性,增强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平行部门间协调合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关 键 词:多部门监管 单一机构体系 协调合作 合法性 有效性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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