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被引量: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征军[1] 曲新久[2] 洪道德[3] 方鹏 郑思科 杨赞 黄福涛 王辉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3]中国政法大学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出  处:《人民检察》2015年第6期41-46,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网络虚假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比传统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认定标准,但对于何谓虚假信息、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等问题并没有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意见不统一。为此,本刊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方面的典型案件,共同邀请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关 键 词:利用 适用法律 信息行为 互联网 信息网络 信息传播途径 法律若干问题 北京市朝阳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