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兼及对“法律逻辑学”的反思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申伟[1]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99-107,共9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研究>(批准号:12CFX009);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失衡社会的纠纷类型及其诉讼模式研究>(批准号:14LZUJBWZY060)

摘  要:"据法讲理、充分论证"应是法官做出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法官司法论证义务在论证事项、论证方式和论证标准三个层次上都应有原则性的要求。要有效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切实提升司法论证质量,尽管离不开外部适当的强制和压力,但更主要的还在于从革新法科教育着手强化"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法官职业意识、培养进行有效司法论证的论证技能。

关 键 词:论证义务 论证事项 论证方式 论证标准 职业意识 论证技能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