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冠脉综合征PCI术后致植物生存状态医疗损害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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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君[1] 王志成[2] 樊江波[3] 

机构地区:[1]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沭阳223600 [2]连云港市中医院,江苏连云港222000 [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江苏连云港222000

出  处:《法医学杂志》2015年第3期242-243,245,共3页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摘  要:张某,男,54岁,某年8月7日因“阵发性胸痛”在某市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一不稳定心绞痛,于8月16日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术后感觉心前区有针刺样痛。出院后半年期间,多次心梗发作并住院治疗,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张某家属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引发不良后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关 键 词:法医学 持续植物人状态 急性冠脉综合征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 医疗损害 

分 类 号:DF795.4[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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