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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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奔月 王恺 

机构地区:[1]安徽省崔河河道管理局

出  处:《水政水资源》2015年第3期77-77,共1页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摘  要: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了解,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井深〈50m)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5元。中深层地下水(井深≥50m)为每立方米0.30元。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为每立方米0.70元。水资源费实行按月征收。同时,实行取水定额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关 键 词: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 安徽省 调整 浅层地下水 中深层地下水 淮河流域 经济价值 

分 类 号:TV213.4[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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