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对行政机关的提醒告诫进行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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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波[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5年第4期47-49,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它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都必须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行政机关的提醒告诫,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活动方式,一方面,它在帮助执法机关获取执法信息、快速处理纠纷及预防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价格执法实践中,也存在某些执法部门随意提醒告诫,阻碍、打扰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提醒告诫进行立法,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得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价格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价格法 提醒告诫 规范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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