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分类法不能真正体现出农户贷款的风险程度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包力雅[1] 侯云峰[1] 董晏秋[1] 马牧兰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锡林浩特026000

出  处:《北方金融》2015年第3期106-107,共2页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摘  要:一、农业生产的特性和农户贷款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农户贷款不适应五级分类法。 (一)农户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户贷款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搬硬套所谓的"国际惯例标准"于农户贷款之中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客观的,不考虑农业生产现状去追求科学分类无异于"达标工程",更有悖于经营管理科学的方法要求,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管理。

关 键 词:贷款质量 农业生产现状 商业性贷款 农村信用社 经营管理 农业贷款 信贷管理 借款人 资金周转 非财务因素 

分 类 号:F832.4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