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金融类合同纠纷当事人中推行送达地址事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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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5年第4期30-30,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年来,范县法院共审结金融类合同案件217件,其中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37件,比例达17.1%,其主要原因有:被告方诚信缺失,有意规避送达;被告方负债累累,举家外出逃债;案件中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只要一个被告下落不明,就会导致该案适用公告送迭。在金融类合同案件中,“送达难”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审判效率和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一道“瓶颈”。

关 键 词:公告送达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融 地址 下落不明 人民法院 诚信缺失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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