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自由化条件下民间借贷利率监管法律机制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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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绍奇[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所

出  处:《中国市场》2015年第18期42-47,共6页China Market

摘  要:传统贷款利率监管法律机制的特点是贷款利率管制实行双轨制、利率管制均与法定利率挂钩、对商业信贷与消费信贷采取"一刀切"式的利率管制等。利率市场化改革及现行贷款利率监管法律机制暴露的缺点是:强制性的利率上限管制作为经济调控手段不合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管制目标定位错误、现行差异化的利率监管违反市场公平竞争法则、现行利率监管法律机制设计也存在诸多缺陷。贷款利率监管目标调整及法律机制的重构要从利率监管目标的调整与利率监管法律机制的重构及完善两方面着手。

关 键 词:利率自由化 强制性利率上限管制 贷款利率管制的双轨制 差异化利率监管 利率监管目标调整 利率监管法律机制 

分 类 号:D922.28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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