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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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燕贞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12期108-11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没有侵犯股东的实体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决议即使有瑕疵,仍为有效决议。法院不宜径直判令此类股东会决议无效,否则有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关 键 词:股东会决议 瑕疵 意思自治原则 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 出资比例 行政法规 表决权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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