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土地违法不涉及土地资产流失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宋振榜[1] 

机构地区:[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出  处:《资源导刊》2015年第7期50-50,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在土地执法实践中,对尚未恢复的土地违法现状,有的机关自行委托评估地价,作为行政执法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此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误把行政执法与民事案件相混,推定损失数额,此做法有悖法律。民事违法行为会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可以核算出来,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是行政行为,是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法律只规定到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没规定对其违法用地开发建设的内容,所以不涉及开发土地的问题,自然也不涉及土地资产流失,其相关规定如下。

关 键 词:土地违法案件 违法行为 资产流失 《行政处罚法》 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 执法实践 

分 类 号:P62[天文地球—地质矿产勘探]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