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清算被注销,受损股东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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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栋 张英凡 

机构地区:[1]温县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5年第6期37-38,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但有些公司在工商机关进行注销时,出具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将公司予以注销、在公司解散后,原股东之间因资产分割或利润分配发生纠纷,因公司并未实际清算,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无法确定,故股东直接主张返还投资款或利润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受损股东应寻求其他方式进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公司解散 清算报告 股东 注销 救济 利润分配 工商机关 资产分割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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