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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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瑞芹[1] 王国安[1] 

机构地区:[1]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宁夏银川750002

出  处:《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90-92,共3页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摘  要:贿赂案件的查处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先行调查,或者受贿人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纪调查或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行贿人作为证人配合调查,在这期间交待了行贿罪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有效打击受贿犯罪,应对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的司法认定。

关 键 词:行贿 被追诉前 主动交待 减轻处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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