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中说明性义务制度的反思与改进——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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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旖[1] 胡大雁[2]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广州510320 [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浙江金融》2015年第5期30-34,共5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金融创新的时代,银行领域理财产品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使得金融消费者难以正确理解理财产品的特征和金融风险。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要充分履行说明性义务,提高理财产品说明的有效性。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对理财产品销售中说明性义务制度进行反思与改进,以此纠正理财产品销售中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偏差,达到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关 键 词:银行理财产品 说明性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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