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北京“四五八”粮食亩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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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毓扬 周云风 

出  处:《北京党史》2015年第3期55-57,共3页

摘  要:为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支援工业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956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后经多次修改,于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并作为正式文件公布。《纲要》对不同地区的粮食生产规定了具体指标,人们简称为"四五八":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地区达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达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800斤。

关 键 词:粮食亩产 农业生产力 淮河以北 粮食生产 黄河以南 农业科技 北京郊区 郊区农业 农业技术改革 五风 

分 类 号:F32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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