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不如制度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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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玉胜 

出  处:《老年教育(长者家园)》2015年第8期26-27,共2页Education for the Senior

摘  要:前不久,有市民报料,想在广州天河区办理离婚,已实行“离婚限号”,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解读,民政部门希冀以“限号”迟滞或阻止当事人离婚的行为,尽管用心良苦,但却难脱干涉婚姻自由的侵权之嫌,未必是明智之举。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机关 缓冲 制度 离婚证 广州天河区 婚姻法规 财产问题 民政部门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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