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按土地价款的20%开征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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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放明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5年第5期73-73,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4月9日起,湖北省咸宁市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地税代征新模式.对非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

关 键 词:土地闲置费 价款 地税代征 征收管理 政府行为 地税部门 湖北省 咸宁市 

分 类 号:F293.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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