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双层标的法律结构论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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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维[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出  处:《清华法学》2015年第4期125-140,共16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14JJD820007)中期成果;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摘  要:包括商品买卖说、合约买卖说、将来债权说在内的既有理论都无法对期货交易的标的及法律结构作出正确解说。期货的特征是合约性与衍生性,期货交易的特征是可对冲性,确定期货交易的标的及法律结构应当以此为基础。期货交易是一种以双层标的为核心的复合法律结构,其中期货交易合同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以合约更替为法理基础的中央对手方制度对期货交易法律结构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期货交易的双层标的法律结构因为有中央对手方制度的支撑,才获得了完满的理论解释,并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期货法调整范围与中央对手方制度的互动,可以实现期货法对场外市场的延伸监管。

关 键 词:期货 衍生品 标的 中央对手方 法律结构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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