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社区被动城市化的庇护关系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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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俊秀[1]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200062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11-14,共4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新型社区化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编号:13BSH022)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改革以来,随着地方政府强制推行的城市化,导致城市空间快速扩张,越来越多的城乡结合部的村落社区逐渐被"嵌入"城市空间而变成城市社区,于是,"撤村改居"成为城市政府对"嵌入"城市空间的新型社区(原村落社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村委会要变成居委会,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另一方面,村经济联社要变成经济股份公司这样的现代企业。但是,从村经济联社到村经济股份公司的变迁结果来看,村经济股份公司并没有变成新型的现代企业,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村民不断需要从集体经济中获得不菲的"分红",于是,村经济股份公司与村民之间就自然形成了庇护关系。同时,本来进入城市的村落社区所需公共物品应由城市政府来承担,但由于城市政府为减少支出成本,并没有向进入城市空间的新型"村落社区"供给基本的公共物品,导致村经济股份公司继续承担了更多的社区公共事务,延续了原来村集体组织办社区的固有逻辑,进一步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庇护关系。

关 键 词:城中村 村集体经济组织 被动城市化 撤村改居 庇护关系 

分 类 号:C91[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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