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对政府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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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谷林 

出  处:《环境经济》2015年第12期30-30,共1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根据这份文件,特许经营将从市政扩展到多个领域。在2004年住建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特许经营领域还只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关 键 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公用事业领域 政府 基础设施 公共交通 城市供水 经营领域 污水处理 

分 类 号:F299.2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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