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理赔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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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煜海[1] 

机构地区:[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出  处:《上海保险》2015年第7期34-38,共5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一、引言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生效。其重大改进之一便是针对除年龄误告知以外的其他未如实告知事宜,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此条款从时间上限制了保险人因参保人未如实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解决保险行业长久以来"理赔难"的问题。不过,该条款的引入却引发了保险业内人士及众多学者的担忧,认为在我国现实的社会背景下,该法条可能会加大保险人面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可能性,甚至会鼓励参保人员向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涉嫌保险欺诈,从而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冀彩芳,2011)。

关 键 词:不可抗辩条款 参保人 重大疾病保险 解除保险 保险标的 定期保险 保险事故 合同成立 保险欺诈 上海市分公司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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