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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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林[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120-126,共7页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第三人的海运货物控制权研究"(2006sk025)的成果之一。

摘  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签发提单.承运人除了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外,还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的权利和提单项下的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关系?

关 键 词:运输合同 提单转让 托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 交付货物 货方 无单放货 运输法 汉堡规则 第三人利益合同 

分 类 号:D996.1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2.2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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