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计量器具调校功能的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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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曼 

机构地区:[1]浙江省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出  处:《中国计量》2015年第8期40-40,共1页China Metrology

摘  要:机动车雷达测速仪、道路汽车测速系统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是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道路管理执法的合法、公正。为维护交通参与者与交通执法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依据使用。

关 键 词:计量器具 雷达测速仪 交通执法 强制检定 道路管理 测速系统 检定合格 交通参与者 行政执法 不合格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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