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筹融资法律规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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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曙光[1] 贾镝 贺潇[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中国国情国力》2015年第8期70-72,共3页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

摘  要:中小型企业通过互联网中介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形式称为股权众筹,作为众筹的最主要形式之一,股权众筹对于中小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关 键 词:规制模式 筹融资 法律 美国 中小型企业 创业型企业 募集资金 互联网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F837.12[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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