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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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军林 

机构地区:[1]泰兴市政协

出  处:《江苏政协》2006年第4期39-41,共3页

摘  要:2004年,泰兴市根据省和泰州市的部署,按照"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要求规范"的要求,健全组织网络,规范运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运行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已初步显现,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乡两级调解中心关系欠顺。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信访局牵头负责,而各乡镇设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主,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

关 键 词: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委员会 信访局 制度化建设 调解人员 调解方式 第一道防线 信访部门 纠纷调解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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