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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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志胜 

机构地区:[1]淮安市淮阴区政协

出  处:《江苏政协》2012年第9期38-38,共1页

摘  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既不同于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未来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建议:一、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信贷扶持,帮助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

关 键 词:住房安置 税收减免 优惠政策 安置办法 城镇居民 生之本 城市下岗职工 未来生活 社保问题 社会劳动 

分 类 号:F32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49.2[社会学] C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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