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抵押物处置会计核算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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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向钦[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商学院

出  处:《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15期146-147,共2页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摘  要:抵押贷款逾期1个月,借款单位若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放贷银行可以根据放贷时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法处理抵押物。抵押物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作价入账和拍卖出售。目前商业银行就抵押贷款逾期抵押物的处置,在会计核算时有的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的仍旧遵循《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致使核算方法不一致。本文阐述商业银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业内学者的一些观点,指出各种处理方法的依据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看法。

关 键 词:抵押贷款 逾期贷款 抵押物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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