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唤醒已售公房灭失后住房维修基金——以天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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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作稳 

机构地区:[1]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5年第8期76-79,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一、天津市已售公房住房维修基金政策 自1992年1月1日《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之八《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试行)》以来,天津市公房出售工作已历经23年之久。为确保公房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与养护,该方案提出“售房单位应从售房款中提取10%作为已售房屋的公用部位维修基金,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试行)》该资金暂由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管理和监督使用”。

关 键 词:公有住房 天津市 维修 公房 基金 住房制度改革 出售 房屋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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