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兵[1,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首尔国立大学亚太法律研究所
出 处:《法学》2015年第8期52-62,共11页Law Science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项目(2014T70274);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反垄断法实施的跨国化与国际化问题研究"(10YJC820003);韩国高等教育财团(2015-2016年)"国际学者交流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汽车行业出现的形式多样的价格垄断协议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国家和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行动,有效地规制了该行业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对规范汽车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反垄断法》有关垄断协议条款的规定存在适用上的不明晰,引发了对汽车行业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上的困惑,致使汽车行业经营者在面对行业规范与竞争规范双重规定时,如何应对面临制度上的障碍。故此,当前我国对汽车行业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的法律治理,有必要从更新反垄断执法理念(从威慑惩罚走向合规指引)、从调适行业规范与竞争规范之关系(注重行业发展与自由竞争的平衡)、从优化反垄断执法(合理执法、避免割裂式执法)以及从强化地方反垄断执法(尊重地方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层面,设计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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