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方税收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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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金荣[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

出  处:《中国财政》2015年第16期68-68,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我国从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试点,试点过程中营改增范围对应的税款全部归属地方,但长期来看并不现实。从税种管理角度来看,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税款分配也应一致,否则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从业务范围上来看,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现实征管活动无法在业务链条中将营改增范围与原有增值税业务范围划分清楚,从而影响到收入的分配。为解决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问题,长远来看应改革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比例,将增值税税收收入统一在中央和地方之问进行分配,同时重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以完善地方税的财政和经济调节功能。

关 键 词:地方税收体系 体系重构 增值税业务 分配比例 统一管理 收入问题 经济调节功能 地方财政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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