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安全港口义务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萍[1] 于敏娜[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

出  处:《中国水运》2015年第8期40-41,共2页

摘  要:安全港口(泊位)义务在定期租船中规定较多,航次租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约定由承租人提供"安全港口"、"安全泊位",但《海商法》并未规定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泊位)条款"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本文结合英国相关司法判例,讨论航次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泊位)义务的具体内涵。

关 键 词:安全港口 安全泊位 默示义务 继发义务 

分 类 号:U695.21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