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董树彬[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51-57,共7页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研究"(12&ZD05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13CDJ009);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中国政党与协商民主"(2015FRGG10);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2013PT01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2014T70276)
摘 要:推进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所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实现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环节。推进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既需要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自上而下的示范引领,又需要依靠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更需要借助人民政协的法治建设从里到外的带动。在此基础上,从软法之治和硬法之治两个层面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立法。唯有实现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才能以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力为中国协商民主的程序运行、功能发挥、结果落实提供硬性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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