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易磬培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5年第7期120-123,共4页Social Scientist

摘  要: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坚决否认动产抵押的态度相比,我国立法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动产抵押进行了有利的制度创建。但就目前来说,创新程度依旧不足。动产抵押制度难以构建的原因有三:一是,现行担保法中的强制提前清偿制度与动产抵押设立的初衷相互矛盾;二是,我国现行制度过于考虑抵押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互动,这与抵押权是一项物权的基本定位存在矛盾;三是,动产抵押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欲建立动产抵押制度,必须对现行抵押制度做一定修改。坚持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传统制度;强化抵押物权的追及效力;强化抵押权人的保全权;改造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制度,将是可行的衔接路径。

关 键 词:动产抵押 善意取得 追及效力 保全权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