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缔约规则适用的消费者合同类型及其豁免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凌学东[1,2]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100039

出  处:《消费经济》2015年第4期93-96,F0003,共5页Consumer Economics

基  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3BFX090)

摘  要:产品或服务的经济学属性影响其供给合同的法律适用。强制缔约规则作为合同法特殊规则之一,适用的消费者合同主要是生活资源型及基本服务型准公共产品合同,也适用于垄断经营的私人产品合同,不宜扩张适用于非垄断经营的私人产品合同。当消费者符合准公共产品的排他性条件,或出现超出经营者供给能力的情形,经营者强制缔约义务得以豁免。该义务不得豁免于经营者不当设置的缔约条件。强制缔约规则的适用及豁免随产品或服务的经济学属性、经营者营销策略和市场地位的变化而演变。

关 键 词:消费者 合同 强制缔约 豁免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