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法学派的变迁到历史法律社会学——《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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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明路[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

出  处:《人间》2015年第12期93-93,共1页

摘  要:“19世纪是历史法学(派)的世纪。”吲鸿飞在这本书的导论第一句这样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而人是唯一可以吧“时间”变成“历史”的动物。初读谢鸿飞的《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给我的唯一感受就是,实在是太难啃了,或许就是一开始带着这种有点抵触的心理,导致我三番五次翻开书,又满脸踌躇的合起来,始终没有开始研读的勇气。直到最后,

关 键 词:历史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 历史法学派 法史学 体系化 读书报告 《德意志意识形态》 变迁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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