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自贸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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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港口》2015年第7期60-61,共2页China Ports

摘  要: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关 键 词:海运政策 国际船舶代理 货物装卸 海运集装箱 外资股 专家解析 《公告》 船舶管理 运输主管部门 外商独资企业 

分 类 号:F55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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